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,輸入到職日期即可自動計算特休假天數、剩餘天數與未來里程碑,快速掌握自己的休假權益。
特休計算器依據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8 條,根據你的到職日期自動計算應有的特別休假天數、剩餘天數與未來的特休里程碑。勞基法規定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即可享有對應天數的特別休假,但天數會隨年資增加而變動,手動推算容易出錯。
你只要輸入到職日期,工具就會算出目前年資對應的特休天數,以及下一個特休增加的時間點,讓你清楚掌握自己的休假權益。
所有計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,不會上傳你的個人資料。
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,特休天數依連續服務年資累積:滿6個月3天、滿1年7天、滿2年10天、滿3年14天、滿5年15天、滿10年起每年加1天,上限30天。
勞基法規定,特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,年度終結未休的特休假,雇主應發給工資(俗稱「特休折現」)。若雇主與勞工協商遞延至次年度,應於次年底前休畢,否則仍需發給工資。
試用期間如已正式在職且連續計算,通常計入特休年資。特休年資以「連續工作期間」為基礎,試用期結束後自動銜接,滿6個月即可開始享有3天特休。
是的。依勞基法第 38 條及相關規定,勞工離職時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,雇主應依勞工當月工資折算發給。這是法定權益,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。
依勞基法第 38 條:滿 6 個月給 3 天、滿 1 年給 7 天、滿 2 年 10 天、滿 3 年 14 天,逐年遞增,滿 10 年起每年再加 1 天,最多 30 天。
會。特休依年資計算,到職日決定每個年資門檻的到達時間,因此輸入正確的到職日期才能算出準確的天數與里程碑。
依法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,雇主應發給工資;經勞資雙方協商,也可遞延至次年度。
本工具為試算參考。實際特休權益可能因公司制度(週年制/曆年制)而異,正式用途請以公司人資與勞基法規定為準。